Common Law是一种法律制度,源自英国,并由英国殖民者带到了美洲以及其他地方。它主要基于司法判决和***的先前判例。与其他法律制度不同,它强调判例法的重要性,而非通过法律成文来指定适当的行为和最终结果。
在英国,中世纪时期,使用拉丁语来写法规并不普遍。法律是通过***的判决和裁决或者称为判例法来决定。通过这种方式,法官们能够根据传统和自己的判断来做出决定。这些判例先前在法庭上使用,现在成为了《布莱克斯通法典》的依据,一部权威的英国法律文本。
在英国的部分历史时期,特别是16世纪,制定的立法相对较少。相反,***根据先前的判例来做出决定。这个时期的***经常被称为普通法***。这就是这种法律制度的名字的由来,即“普通法”。
Common Law的主要特点是使用判例法来解决争议。判例法基于先前的法庭判决。这些判例被称为“权威性”的,因为它们创建了一种有力的解释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指导法官如何做决定。这种解释法的力量还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判例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定义,创造了一个在法律上统一和稳定的框架。
Common Law还强调过去的先例具有权威性,不仅应该被认为是法律的一部分,而且法官应该在解决案件时优先考虑先例。这种方法反映出英国的法律严肃和良好的隐喻精神,这种精神更在18世纪和19世纪随着英国帝国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了开来。
Common Law是世界上最为普遍使用的法律制度。许多国家都使用了重要的Common Law原则,并将其结合到自己的法律体系中。这些国家包括英国的前殖民地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等国。
Common Law的主要应用是在刑事、民事和商业领域。因为Common Law强调判例,所以在公共政策和新法案制定的领域中使用比较少。在这些情况下,传统的法律制度更为常见。
尽管Common Law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它的基本原则和基础框架是以一种基本的方式存在的。这个制度强调权威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性,使用判例作为法律解释的基础。Common Law相对于其他法律制度而言更加注重历史和经验,以及在解决较复杂案件时的实际适用性。这种法律制度的普及越来越世界范围内,是世界各国实现法制性价值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