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学生不是一定可以落户到北京的。
北京落户***用积分制,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一、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二、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四、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积分不累计。海外留学生依照上述学历计分,学要达到分数条件才可以落户。
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11年6月20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办理留学生北京落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