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博物馆宣传⼴告语
1. 百年风⾬天⼀阁,历尽沧桑藏书⼈。
2. 百年风⾬,⼀阁书⾹。
3. ⽔下碑林,世上奇观。
4. 地上⾦字塔,⽔下⽩鹤梁。
novastar是加拿大女装品牌,示自我的同时使身体得到自由和放松。纤秀的造型,柔和的色彩,肌理考究的面料,全新的版型裁剪,新颖精致的工艺,将舒适、休闲、自信、优雅融入到设计之中,体现随性自然的穿着文化,是追求时尚潮流的品牌标语:女人幸福的时刻。
制定这个法的人,个人认为本身就不文明!文明是发自心里的不是强迫的!现在国内人口集中化,人口又多,本来就天天堵车,你让过马路的人失去了自我安全防范意思,这是害人!另定这个法真不知是为了行人安全还是为罚款呢?你们心里明白。
礼让斑马线应该是在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基础上说的,也就是在机动车和行人都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而不是行人违法还要求机动车礼让,这是在鼓励行人违法,而不是文明的进步。
从出发点看:此举是好的。但从实际看:就有若干问题。并且已经显现出来了。所以才有以上提问。我们说凡事不从单方面考虑,我觉得这是一条真理。因为凡事都有他主观与客观存在的必然条件。若从单方面考虑一个***,并做出相应的决定,那这个决定必然存在着某些错误。理由是你的决定是片面性的!那你所做出的决定有某方面错误,但还要民众去强制遵守,那必然会造成某些不好的后果。就事说事,你单方面要求司机遵守这遵守那。但你不能很好的要求行人去遵守你所制定的法律,这是什么意思?这是什么制度?这是什么法律?早在久远的封建社会就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今进步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你在法律上体现出了“法律面前***平等”的***了吗?这是你的不完善,还是人类社会的倒退?现在不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了,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了。我劝有关部门好好深思一下吧。这事不光体现在这一局部上,我国应好好反省一下现在的交通法不合理的条款。看看其中的条款,捉摸一下,我们都不如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到的走资派和反革命分子!我们买车成为司机,我们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要受到这样的理喻!
在“悟空问答”回答了一则关于“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评论,受到百般责骂、刁难。回复了一些网友的评论。现在想,有必要进一步作出对比和说解。让我们先看看一些发达国家怎么做的——
韩 国
无论何种信号,凡车辆妨碍行人横穿马路时,罚款6万韩元,并扣罚10分。车辆虽然在绿灯时进入人行横道,但因堵车而停在人行横道时,罚款4万韩元。
韩国警察厅早在2007年就实施了“以步行者为中心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在学校周围以及残疾人、老年人比较多的区域,韩国***将把人行横道的绿灯时间比现在延长20%。现在原则上以200米间隔设置人行横道,今后将根据道路情况,按需要适当缩短间隔,增设人行横道。另外,在老年人聚居的地方将设置“银***域”,大幅度扩充按钮式信号灯和护栏等安全设施,以充分让行人在斑马线上体会到“行路优先权”。
日 本
基本交通规则中对行人有专门的规定:步行者靠右侧通行,机动车和自行车靠左侧行驶。 在机动车和步行者同时经过时,步行者优先。 在日本道路上如果前方没有红灯,而行人要过马路,汽车看到后会停下来并且招呼一下让行,这被日本人认为是“礼节”。
在日本的交通法规中相对于车辆更多的是保护弱小的行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管行人是否闯红灯,涉事车辆都负主要责任。 在一些没有信号灯路口,都会画一条停止线,司机过路口时必须停一下,观察一下路口的情况再通过。 这也和美国的“停一停”有异曲同工之效。 在有信号灯的路***通法规中没有减速的要求,但是司机和行人通常是相互信任,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不会闯红灯突然通过。 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也体现了日本较高的国民素质。
加拿大